
近日,双峰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,被告人王某雨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,同时责令被告王某雨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500元。经审理查明,2020年3月20日凌晨,被告人王某雨流窜来到双峰县城美团外卖总部处,用携带的钳子等工具将两辆电动车内的10个电瓶盗走。此后,被告人王某雨多次盗窃电瓶,从3月26日至4月15日,先后五次以同样方式实施盗窃。2020年4月15日,盗窃得手后的王某雨在返回娄底时,在娄双大道入口被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。归案后,王某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经双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王某雨盗窃的74个电动车电瓶价格共计6314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王某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且愿意接受处罚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据此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示: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,严厉打击抢劫、盗窃等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。我们警示不法分子,不要心存侥幸,一旦触碰法律底线,定会受到法律制裁。在此,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,尽量将电动车停靠在有监控的地方,一旦发现物品被盗,要在第一时间报警,并积极向警方提供案件线索,以便早日破案,同时,不要在车子的座垫底下、行李箱中存放贵重物。
责编:陈婧
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
曾超群在双峰县调研: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推动实现绿色发展
李基联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
李基联调度信访、维稳、综治与“两网合一”改革工作
《党建》杂志点赞双峰县委《抓党建强基层 谋发展惠民生》
李基联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(扩大)会议
王文红率队赴广西开展招商考察
李基联调度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
李基联:健全完善蔡和森红色精品思政课体系 让革命故事口口相传 让红色血脉代代赓续
下载APP
分享到